关于孙红旗诉天津市红联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5-0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的 孙红旗 诉 你单位 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等劳动 人事 争议 仲裁 案件 。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津西青劳人仲裁字 [202 4 ]第373号 仲裁裁决书 。津西青劳人仲裁字 [202 4 ]第373号 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 如下 :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 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7月3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4182.81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 过 30日 即 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 4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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