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西霞诉中舒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第500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5-3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的李西霞诉你单位工资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 〔 2024 〕 第 500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裁字 〔 2024 〕 第 500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 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2023年5月至2024年3月工资37913.85元;二、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2500元;三、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000元。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31 日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