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福琦诉天津恒宸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第475号)裁决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5-3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的 万福琦 诉 你单位 工资等 劳动 人事 争议 仲裁 案件 。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津西青劳人仲裁字 [202 4 ]第 47 5 号 仲裁裁决书 。 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 如下 : 一、被申请人天津恒宸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万福琦支付工资 29581元。 二、驳回申请人第二项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 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 4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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