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永利诉天津黄金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6-0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 韩永利 诉你单位 要求支付计时工资的 劳动争议案 件,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津西青劳人仲裁字 [ 2023 ]第 63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工资差额部分共计25335元。 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本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 30日视为送达 。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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