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雪诉天津融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第539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6-1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的任雪诉你单位工资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 2024〕第539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第539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任雪与被申请人天津融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日至2023年12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天津融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任雪工资16550.07元。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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