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区财政局关于责令代理记账机构限期整改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9-3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24〕910号)《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检查结果通知如下: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8 号)第三条规定: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经核实,以下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至今,未向我区申请执业许可,现责成你机构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形成整改报告,向我局进行反馈,具体整改反馈内容请见附件《整改报告模板》。 无证经营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内蒙古佰馨瑞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91150103MA7M41M12Q 2 内蒙古诚瑞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9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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