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4-10-0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秦美春中医诊所向我局提出撤销诊所备案申请,现依法予以撤销。撤销诊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诊所名称:?秦美春中医诊所 备案编号:PDY00406115010317D2122 执业地点:回民区光明路锦华商业房117号 设置人员:秦美春 主要负责人:秦美春 自公告之日起,以上诊所不得以被撤销编号的诊所名义开展业务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回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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