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行为规范》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4-10-2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从严管理采购人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近期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行为规范》(内财购〔2024〕1087号),现将我区落实该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从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采购人要提高思想认识,作为财政资金使用的主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领域相关财经纪律,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从采购需求、意向公开、采购计划编制、采购公告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合同签订及备案、履约验收、合同融资、信用评价、资金支付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功能性政策,规范采购行为全程合法合规、公正透明开展采购活动,以维护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市场秩序。 二、 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采购人应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政策,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准确性,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同时应牢固树立节约意识,结合集中采购目录及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 三、 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 采购人应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原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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