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小红诉天津琳海众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第4560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6-2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的 李小红 诉你单位 劳动关系 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 人仲裁字〔〔 202 4 〕第 4560 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裁字〔 202 4 〕第 4560 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 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未支付工资5000元 。二、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 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防暑降温费920元 。三、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32054元 。四、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3562元。五、 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 2023年2月21日至2月28日工资983元 。六、驳回申请人第三、五项仲裁请求。 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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