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4-10-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及自治区商务厅、发改委等7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等有关精神及要求,启动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交售个人名下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500元定额补贴。其中,对交售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额外再补贴100元。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鼓励享受补贴的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三、参与流程 个人消费者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完成交旧和购新。在云闪付APP首页点击“以旧换新”-“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呼和浩特市”-“申请补贴”,按提示填写提交收旧信息。销售(回收)主体审核通过后,消费者前往“查看申请进度”领取并使用定额补贴券。 (一)提交收旧信息 个人消费者到市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