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回民区高华医疗美容诊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4-11-2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 机构报送的 办理 歇业并 注销 的 登记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原 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经 我局审查核实 ,同意 位于 回民区 中山西路 38号新世隆大厦四楼的回民区高华医疗美容诊所 歇业并办理注销登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正、 副本由我 局 收缴,注销后不得 以回民区高华医疗美容诊所的名义 开展 诊疗 活动。 此复。 回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 24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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