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宏达诉天津致辰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北辰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9-1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 李宏达 诉你单位要求 支付经济补偿等 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 25 ]第 669 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 一、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 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28000元;二、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 代通知金4000元。 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 25 ]第 669 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 5 年 9 月 12 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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