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回民区和宣堂中医诊所《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4-12-1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机构报送的办理歇业并注销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经我委审查核实,同意位于回民区新华西街铁一中东侧50米的回民区和宣堂中医诊所歇业并办理注销登记,《中医诊所备案证》由我委收缴,注销后不得以回民区和宣堂中医诊所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5日 ( 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 0471- 6303093 回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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