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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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公示日期2024-12-24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任务第1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呼环委办发〔2024〕95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 联系电话:0471-6112060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丝绸之路大道55号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802室 附件: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1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任务 呼和浩特市2023年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再生水总量1.7亿立方米,利用率仅33%,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量0.23亿立方米,利用率仅20%,每年通过排污口排放中水1.32亿立方米。 责任单位 各旗县区党委、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园林绿化建设服务中心,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整改目标 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整改措施 一是 完成再生水管网年度建设任务,提高生态绿化用再生水比例。 二是 持续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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