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4-12-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第二轮自治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9项、第2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呼环委办发〔2024〕95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 联系电话:0471-6112060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丝绸之路大道55号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802室 附件:1.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2.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1 第1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任务 再生水利用率有待提升。2023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总量1.7亿吨,利用率仅33%,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量2331.28万吨,利用率仅20%。 责任单位 各旗县区党委、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园林绿化建设服务中心,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整改目标 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整改措施 一是完成62.629公里再生水管网年度建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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