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1-1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24年8月2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县府街中段金河商城1层东3号商铺的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胡掌柜餐饮店所使用的餐具进行抽检,经检验,该饭店所使用的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 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消毒 餐 ( 饮 ) 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置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综合本案事实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胡掌柜餐饮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