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凯诉天津宝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决定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北辰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9-1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 刘凯 诉你单位要求支付 工资 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 定 字[202 5 ]第 387 号仲裁 决定 书, 决定 书主要内容为:申请人 刘凯 诉被申请人 天津宝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委于 2025年6月18日 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独任庭), 本案于二〇二五 年九月二日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撤回理由:本人自愿撤诉 。 本委经审查认为系申请人真实意思表达,应准予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决定准予撤回仲裁请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 5 年 9 月 19 日 文件下载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