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1-2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朱洪军中西医结合诊所向我局提出撤销诊所备案申请,现依法予以撤销。撤销诊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诊所名称:朱洪军中西医结合诊所 备案编号:PDY80986315010317D2232 执业地点:回民区通道北街111号 设置人员:朱洪军 主要负责人:朱洪军 自公告之日起,以上诊所不得以被撤销编号的诊所名义开展业务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回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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