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免责声明信息来源于政府公开渠道,仅供参考。本平台为第三方信息聚合服务,不是政府官方网站,与各级政府机关无隶属或合作关系;全部内容请以官方原文为准,请勿作为决策唯一依据(详见免责声明)。
首页 / 天津市西青区 / 公示详情

关于赵青海诉嘉里志甄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璨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第663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所在地区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
公示日期2024-08-02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的 赵青海 诉你单位 劳动关系 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 人仲裁字〔 202 4 〕第 663 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裁字〔 202 4 〕第 663 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 1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1936元;二、被申请人1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至2023年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13160元;三、被申请人1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0年至2023年期间冬季取暖补贴566元,防暑降温费3419.6元。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 4 年 8 月 2 日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