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巨权诉天津玉宇正阳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第723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8-0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的 孙巨权 诉你单位 劳动关系 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 人仲裁字〔 202 4 〕第 723 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裁字〔 202 4 〕第 723 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 4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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