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以程诉天津文渊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决定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8-0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沈以程诉天津文渊传媒有限公司要求支付计时工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定字 〔 2024 〕 第 183号仲裁 决定 书, 决定 书 主要内容为:因 申请人 沈以程 未出庭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决定撤回。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 30日视为送达 。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9 日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