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5年选拔选拔优秀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津南区 |
| 公示日期 | 2015-10-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干部,畅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的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在全市统一开展选拔优秀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工作(以下简称“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对象 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的范围对象为全市各区县行政区域内,任职3年以上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 选拔优秀社区干部到街道(乡镇)机关任职的范围对象为全市各区县行政区域内,在社区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的,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熟悉农村党务、政务、事务工作,具有团结带领群众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工作能力。 2.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任期内本人或所在村获得过区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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