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4-0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就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回民区公安分局备案: (一)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二)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四)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五)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注:以上公共场所请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列举。 二、备案时间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本辖区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二)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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