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呼准铁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4-1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相关规定,呼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已经划定,现将回民区行政区内呼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通告如下: 一、呼准铁路( 呼准线: 呼王联络线上行K2+273-K4+665;呼王联络线下行K0+995-K4+790。)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1.城市市区普速铁路为8米;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普速铁路为10米; 3.村镇居民居住区普速铁路为12米; 4.其他地区普速铁路为15米。 其中,路堤坡脚是指路基边坡与地面相接的部分,路堑坡顶是指路堑坡坡面与地面相接的部分。 二、呼准铁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依法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呼准铁路公司应当按照本公告范围设立标桩,各乡(镇)、各部门及沿线企事业单位、个人要依法给予支持。 三、呼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应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下列有关规定: (一)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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