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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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7项验收销号的公示

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公示日期2025-05-30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 17 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 根据 《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 年 5 月 30 日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 联系电话: 0471-3821100 邮寄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西街 49号回民区党政办公楼1号楼827室 附件: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 17 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 17 项整改 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 (盖章) : 回民区人民政府 整改任务 水价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自治区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呼和浩特市配套印发了《呼和浩特市非居民超量加价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但水价调控政策尚未发挥有效作用。 责任单位 回民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全面落实水价调控政策 整改措施 ( 1 ) 制定加价标准制度,做好分档水量划分。( 2)制定非居民用水管理目录,组织征收超定额(计划)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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