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季玮诉中天医养(天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第815-1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9-2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的 季玮 诉你单位 劳动关系 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 人仲裁字〔〔 202 4 〕第 815—1 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裁字〔 2024〕第 815—1 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 下: 一、由被申请人中天医养 (天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季玮支付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工资24500元;二、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养老护理员考试报名费用350元 ,工服押金100元;支付拖欠报销款600元,合计1050元。三、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依法为申请人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款项计人民币二万五千五百五十元( 25550元)由被申请人中天医养(天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申请人季玮。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 4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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