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晨羽诉中天医养(天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第815-2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9-2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的 王晨羽 诉你单位 劳动关系 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 人仲裁字〔〔 202 4 〕第 815—2 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裁字〔 2024〕第 815—2 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 下: 一、由被申请人中天医养 (天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王晨羽支付2023年12月1 日至2024年5月31日的工资30000元;二、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养老护理员考试报名费用350元 ,工服押金100元;支付未及时缴纳医保所产生的就医费用损失211元,合计661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款项计人民币三万零六百六十一元( 30661元)由被申请人中天医养(天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申请人王晨羽。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 4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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