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区司法局关于启用回民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应诉专用章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6-2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规范回民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效率,经回民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启用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印章名称 1.?名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2.?名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 二、适用范围 1.?行政复议专用章:适用于回民区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包括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答复通知书、决定延期通知书、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终止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行政复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法律文书。 2.?行政应诉专用章:适用于需 回民区人民 政府提交的行政诉讼答辩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其他人民法院要求 区 政府提交的行政应诉法律文书、材料等 。 上述两枚印章与回民区人民政府公章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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