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6-2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科技人才局 , 全市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全面落实自治区诚信建设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水平,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领军企业,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4年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2024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或进行业务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 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证照齐全 ; (二)截至发文日期,持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 2 年 ; (三)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按要求完成人力资源市场年度统计工作 ; (四)截至发文日期,近 2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未涉及刑事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评定标准 对满足申报条件的机构,按照《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指标》 (附件1)进行赋分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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