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2项验收销号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8-1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 32 项 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 根据 《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 联系电话: 0471-3395019 邮寄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巴彦树贵街 6号)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 32 项整改 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 3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自然保护地内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大青山保护区管理局近三年清理取缔私自设置的放牧扎场 400余处,但是仍未清理完毕,还有7万余羊单位牲畜在保护区内散养,林木遭到啃食损毁。 责任单位 回民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出台并落实《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市段)禁牧工作方案》,打击保护区内偷牧等行为。 整改措施 ( 1)出台《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市段)禁牧工作方案》。 ( 2)切实推动舍饲圈养、饲草供给等工作。 ( 3)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与地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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