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免责声明信息来源于政府公开渠道,仅供参考。本平台为第三方信息聚合服务,不是政府官方网站,与各级政府机关无隶属或合作关系;全部内容请以官方原文为准,请勿作为决策唯一依据(详见免责声明)。
首页 / 天津市北辰区 / 公示详情

关于张璇诉天津宝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所在地区天津市天津市北辰区
公示日期2025-10-31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 张璇 诉你单位要求 确认劳动关系等 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 25 ]第 755 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 一、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5日期间的劳动报酬4874.03元 ;二、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 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防暑降温费 1002元;三、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 2024年 11 月1 5 日至202 5 年 3 月 15 日期间的 冬季取暖补贴335元;四、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 2025年2月15日 至2025年6月15日的生育津贴差额12997.4元 。 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 25 ]第 755 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