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玉婷诉天津五八众创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津西青劳人仲字〔2024〕第1307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 |
| 公示日期 | 2024-10-2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的王玉婷诉你单位补偿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字〔 2024〕第1307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字〔2024〕第1307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款项60000元。 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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