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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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公示日期2025-11-21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遏制乱捕滥猎行为,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的通知》《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现将我区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回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捕猎活动。 二、禁猎期 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 三、禁猎对象 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新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12月)》及《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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