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文颖诉天津众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北辰区 |
| 公示日期 | 2025-11-1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李文颖诉你单位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5]第38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第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9794.2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至 2024年11月16日 法定 节假日加班费 2069元,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三、第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3年度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6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8122元,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四、第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3-2024年度冬季取暖补贴335元,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5〕第387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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