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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景山诉天津千鑫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所在地区天津市天津市北辰区
公示日期2025-11-14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任景山诉你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等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5]第93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878.60元;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4160元;三、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22020.68元;四、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130元;武、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5〕第939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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