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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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第十三中学(内蒙古财经大学附属学校)招标代理遴选项目比选公告

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公示日期2025-12-08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 第十三中学(内蒙古财经大学附属学校) 招标代理遴选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 第十三中学(内蒙古财经大学附属学校)新建项目。 服务内容: 呼和浩特市 第十三中学(内蒙古财经大学附属学校)新建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服务期:签订代理合同之日起至本次招标项目完成。 二、比选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营业执照); 2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必须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登记入库。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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