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 |
| 公示日期 | 2024-01-1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现就报送2023年度区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经核准登记的区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法人,均应在2024年1 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报送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其失信行为将记入单位信用档案,作为今后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报告要紧紧围绕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逐项梳理总结,要突出行业特点,有关键性数据支撑,力求全面反映公益职责履行情况,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是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 事业单位应当报告本单位举办企业情况。举办企业的事业单位,需填报《事业单位办企业信息统计表》,并将电子版与年报材料一并上传。未举办企业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栏中注明“本单位未办企业”。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变更登记的相关规定,证书上登记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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