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超诉天津米斯特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第395号)裁决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 |
| 公示日期 | 2024-11-0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 孙超 诉 天津米斯特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 天津米斯特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 2024〕第 395 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 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自 2018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间不 存在劳动关系; 二、 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 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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