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崔金鹏诉天津奥漫优悦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第971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 |
| 公示日期 | 2024-11-2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的 崔金鹏 诉你单位 劳动关系 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 人仲裁字〔 202 4 〕第 971 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裁字〔 2024〕第 971 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 下: 一、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24年2月至2024年6月11日工资和2024年6月11天防暑降温费、2024年2月至3月冬季取暖补贴共计36109.48元。二、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15500元。三、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依法为申请人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依法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款项共计人民币十五万一千六百一十元( 151610元)由被申请人天津奥漫优悦科技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申请人崔金鹏。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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