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 第19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3-1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24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 督查第 19 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 根据 《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 (内党办发〔202 5 〕 3 号) 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 年 3 月 10 日至 2026 年 3 月 21 日。 联系电话: 0471-3291031 邮寄方式: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西街 19号 附件:2024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 督查 第1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2024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 督查第 19 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盖章):回民区人民政府 整改任务 工业固废处置和利用能力不足,2023年沿黄7盟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59亿吨,占全区总产生量的73.2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2.96亿吨,占全区总贮存量的6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50.52%,综合利用水平不高,贮存量不减反增。 责任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相关旗县区党委、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措施 (1)落实《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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