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中果诉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第1084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 |
| 公示日期 | 2024-12-2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的 刘中果 诉你单位 确认劳动关系 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 2024〕第 1084 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裁字〔 2024〕第 1084 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刘中果与被申请人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自 2020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刘中果支付2022年11月1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的工资共计109881.92元;三、被申请人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刘中果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53781.82元;四、被申请人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刘中果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0400元;五、被申请人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刘中果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8910元;六、被申请人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刘中果支付防暑降温费34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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