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蒋书涛诉海卫国际企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北辰区 |
| 公示日期 | 2025-12-1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 蒋书涛 诉你单位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5]第103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认定申请人蒋书涛与第一被申请人海卫国际企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8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第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自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8月10日的病假工资2026.67元;三、第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500元;四、第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自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的防暑降温费582.27元;五、第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8月10日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307.69元;六、第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自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8月10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9337.12元;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5〕第1039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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