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处理决定书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6-0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当事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蔡旭红 我局在处理投诉人 呼和浩特市嘉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 司对你单位 “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150103-HSZC-GK-20260001) ” 提出的投诉案件过程中,发现你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进行了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经审查 查明: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第二条 “ 技术标准与要求 ” 第七项 “ 费用界定 ” 中 载明: “ 1、用工成本。中标人的用工须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人员月工资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40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2、 ★服务人员雇主责任险保额不得低于50万/人/年 。 打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 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程序 “ 符合性审查表 ” 载明: “ 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 第 2项中,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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