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厚家诉天津市四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北辰区 |
| 公示日期 | 2025-12-1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 苏厚家 诉你单位要求 支付工资等 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 25 ]第 1051 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5060元;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2日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1154.02元 ; 三、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补助520元;四、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防暑降温费1002.8元;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 25 ]第 1051 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 5 年 12 月 12 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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