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长英行政处罚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北辰区 |
| 公示日期 | 2025-12-1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近日,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查处违法使用童工案件时,发现自然人刘长英(身份证号码: 120222********7048 ) 在 2025 年 1 月 12 日 介绍一名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到鸿锦源(天津)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工作,该行为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我局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津北辰劳监罚字 ﹝ 2025 ﹞第 07 号),对刘长英处以罚款人民币 5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 现我局通过 北辰区政务 网站予以公示。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12 月 17 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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