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7-0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国务院关于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回民区金霞口腔 诊所 向我局提出 注 销诊所备案申请,现依法予以 注 销。 注 销诊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诊所名称: 回民区金霞口腔诊所 备案编号: PDY 00376315010217D2152 执业地点: 呼和浩特市 回民区光明大街 15号楼 设置人员: 金霞 主要负责人: 金霞 自公告之日起,以上诊所不得以被 注 销编号的诊所名义开展业务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回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 6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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