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8-0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局于2026年6月2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呼回市监处罚〔2026〕152号),因你(单位)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呼回市监处罚〔2026〕152号),内容是:经查明,你公司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3、2024年度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呼回市监处罚〔2026〕15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宁志刚、周儒联 ??联系电话:0471-3241880(转4271)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草原明珠路与巴彦树贵街交叉口东北200米4楼 附件: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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