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教育局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9-1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高效办成 “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内教师〔2026〕28号)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回民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认定资格种类 呼和浩特市 回民区 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教育局认定人员范围及注意事项 (一)认定人员范围 1.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2.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4.持有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5.驻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注意事项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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