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博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丛广飞工伤认定案件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工伤认定举证通知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北辰区 |
| 公示日期 | 2025-12-3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单位职工丛广飞(身份证号: 210213********3317 )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受理,并制作编 号为 S112011320251065 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在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 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上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 60 日内向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自视为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12 月 30 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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