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淳诉天津圆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案字[2024]第3741号)裁决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天津市西青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2-2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委受理王淳诉你单位要求支付课时费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案字 [2024]第374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驳回申请人本案的仲裁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 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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